為鼓勵社會組織在吸納就業中發揮更大作用,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相關部門出臺了新的補貼政策。根據規定,在廣州地區注冊登記的社會組織,若吸納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就業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,可按每吸納一人1000元的標準申領一次性就業補貼。這一舉措旨在進一步拓寬就業渠道,減輕社會組織用人成本,促進更充分、更高質量就業。
申領對象主要包括廣州地區的民辦非企業單位、社會團體、基金會等依法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。所吸納的勞動者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1.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;2.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;3. 本市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。社會組織需與勞動者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,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三個月后,方可向注冊地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。
申請材料通常包括:《廣州市社會組織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》、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復印件、吸納就業人員花名冊、勞動合同復印件、社會保險繳費明細等。審核通過后,補貼資金將直接撥付至社會組織銀行賬戶。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提供政策咨詢、申請指導等一站式服務,確保政策紅利及時惠及符合條件的組織。
這一政策是廣州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重要一環。通過經濟激勵,引導社會組織開發更多就業崗位,不僅有助于緩解重點群體就業壓力,也為社會組織注入了發展活力。政策體現了公共就業服務從“管理”向“服務”的轉變,通過真金白銀的支持,構建政府、市場、社會協同推進的就業促進機制。
廣州將繼續優化公共就業服務,探索更多元化的就業支持政策,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和穩定就業的良好環境,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人力資源支撐。